“得令!”“遵命!”“您就擎好吧!”“得嘞!”
纷乱的回答几乎将力巴店撑破,力巴店旁边的一个裁缝铺里,隶属青龙军的情报组织“天眼”派出的一个监听小组正在偷笑――谁见过跟小孩儿过家家似的造反?连“天眼”专门安排迷惑他们的后勤部军官都识别不出来。今儿算是开了眼了,就这么一群货要是能成事儿,那才叫老天爷瞎了眼。
两天后,帝国法学、法官与讼师学院,简称法学院。
今天的法学院人山人海,不论是校长、老师还是学生们脸上都浮现着发自内心的笑容,就算是法学院刚建立的时候也没有今天热闹,天上的太阳似乎也感受到了学生和老师们的热情,将自己的光芒散发的更加明亮。天近中午,大家的脸上都挂满了汗珠,但是没有任何一个人躲进屋子里避暑,反而期待得向校门口方向张望,大家都知道,今天是帝国皇帝袁大刚前来演讲的日子,没有任何人想和这个帝国传奇一般的皇帝失之交臂,他们都想看看,在短短几年的时间将帝国治理得井井有条的人究竟是什么样子(卫凌云、周铁城一脸的凄苦:‘俺师傅(校长)就是个甩手掌柜,井井有条都是俺们的功劳好不好?’)。不一会儿,外面驶来了一个车队,由学院大门进入,停在演讲台前,第一辆车上的安全人员给袁大刚打开车门,待袁大刚从第三辆车里钻出来后,簇拥着袁大刚走上演讲台。
袁大刚走到话筒前,环视了一下,也不拿演讲稿,直接张口即兴而发:
“今天我很高兴,也很荣幸,因为我要为帝国未来公平公正的法理的代言人们演讲,直到出发之前,我一直都没让秘书准备演讲稿,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我认为,对着一群代表着公平和公正的法律的人说话是不应该用官方、客套甚至是敷衍的语气来进行的,因为这是对法律的侮辱,这也是我要告诉你们的第一件事:你们将来从事的工作,是帝国最为神圣不可亵渎的工作,那就是――维护帝国的利益和尊严不被破坏;维护帝国子民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审慎、慎重地对违反任何法律的任何人进行最严肃的审判,而这种工作,是有资格受到所有人尊重并不能违反的,所以,即使是我这个帝国的最高领导人违反了任何一条法律,都会被帝国的警和谐察逮捕之后送给你们审判――虽然我也是帝国宪法的制定人之一。
我对你们的要求很简单,只有八个字:铁面无私,六亲不认。你们不必觉得惊讶,我国古代就有一句话: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意思就是说,即使是地位再高的人,如果违反了法律也是要和平民百姓一样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在帝国,宪法和法律高于一切,任何人都不得违反,而拥有实施这些律例的权力的人就是你们――帝国未来的律例审判官和讼师们,所以,我对你们的职业操守是抱了最大的期望的,而且,将来你们的审判资格与讼师资格每半年都会评审一次,合格者上,不及格者下,就是那么简单,除此以外,还会有媒体和群众来监督你们,入学之前你们都接到了通知:将来无论你们做什么,都会暴露在阳光之下――当然了,如果你们当时在做和谐爱的话是不会被暴露的――毕竟你们的**权会得到保证。”
袁大刚重口味的演讲引起了师生们的大哗,也有少部分人对此发出了一阵阵理解的轻笑,混迹在人群中的齐佳氏连连皱眉――这个袁逆果然不是个好东西,都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他倒好,什么都敢往外倒腾!
袁大刚双手向下虚按了按,接着说道:“也许我的话不中听,但是却是实在话,因为我对你们的期望非常的大,可以毫不客气地说,你们行事是否公正,直接关系到帝国的稳定和未来。
为什么这么说呢?举个简单的例子给你们看:有甲、乙二人来法院打官司,本来甲占着理,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他可以打赢这场官司,但是如果你们当中有人收受了乙的贿和谐赂,反倒是判了甲向乙赔偿,那么甲就会心生怨念,对帝国的政和谐府充满了不信任,而乙呢,他就会形成一个观念,那就是只要我有钱,就可以横着走遍天下,没人敢忤逆我,于是,乙就会靠着贿和谐赂的手段捞取不义之财,为了顺利地捞取不义之财又去不断地违反帝国律例和污染帝国政和谐府公职人员,一旦有像甲这样的人举报他或者对他提起诉讼,他便又来贿和谐赂你们,同时为了以后没有甲这样的人敢举报他或者告他,他还会伙同或者直接培养黑恶势力对甲进行恐和谐吓和殴打、杀害等手段,长此以往,甲一类的人就会对帝国政和谐府越来越不信任,而乙则会渐渐地扭曲自己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同时不断地获利,甲看到了以后,心态也会慢慢发生变化:原来做好人不长命,而做坏人则可以福寿绵长、腰缠万贯,于是,甲这样的人越来越少,乙这样的人越来越多,帝国的国民素质便会越来越差,当帝国的子民们都变成了乙之后――你们自己想想看,这样的民族、这样的国家还有什么前途?
所以,我的话虽然糙,但是道理绝对不糙。
另外一件事就是,我还要在此颁布几条宪法的草稿,哦,现场有摄像机可以转播,也省了我不少事,在这里说完以后我希望你们能都以此为蓝本制定出这几条宪法,然后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正式颁布一遍,在场的诸位是搞法学专业的,所以我打算提前告诉你们,就当是我送给你们的开学礼物了:
第一条:宪法为中华帝国?汉帝国的根本**,汉帝国所有普通法律皆出自宪法,并不得与宪法相违背,但凡有法律与宪法相违背者皆为违宪,法律制定者将受到宪法法庭的审判;
第二条:中华帝国?汉帝国为独和谐立自主、主权完整的君主立宪式国家(前五十年为中央集权制),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手段违反、分和谐裂中华帝国?汉帝国之疆土,帝国疆土视未来攻伐他国时的情况而定(最终目标为,占领全球,走向宇宙,占得一地即为国土);
第三条:所有中华帝国?汉帝国的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受到任何侵犯,同时必须尽到自己对国家的义务和贡献;